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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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限行
限行时间
2019年6月28日起施行
限行区域
四平市市区环城公路(不含环城公路)以内所有路段
限行规则
2019年6月28日起,四平市政府对“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实施禁行:
1、“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是指排放标准为国Ⅲ标准和低于国Ⅲ标准以柴油作为动力的货车。
2、在四平市境内通行的所有“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不得在四平市市区环城公路(不含环城公路)以内所有路段通行。
3、违反规定驾驶“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在限制通行的区域内通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024年2月28日起,四平市城区中型厢式货车通行限制进行了调整:
1、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及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厢式货车同等通行条件。进入四平市城区禁行区域及路段不再需要办理四平市城市货车通行码。
2、桥梁、高架桥道路因承载能力做出的限制不予调整,中型厢式货车依照桥梁、高架桥限制规定执行。
3、其他货运车辆进入四平市城区禁行区域,继续按照城区道路限行、禁行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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