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公积金部分提取额度标准

导语 四平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四平公积金部分提取额度标准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或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须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的缴存额,并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款

  (二)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贷款的。

  1、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结清贷款本息,需按时、足额还款满一年后,用本人或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须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的缴存额,并不得超过贷款余额本息合计金额

  2、按月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在贷款放款后签订对冲还贷业务,对冲还贷业务每年只能签订一次。

  3、凡不采取对冲还贷方式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在贷款还款满六个月后,每十二个月按照十二个月应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并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应还款本息。

  4、凡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及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在贷款还款满六个月后,每十二个月提取一次,并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应还贷款本息。

  5、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十二个月还贷本息时,不予提取。

  (三)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因患国家明确规定的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提取公积金的,须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的缴存额,并不得超过住院治疗所需金额

  (四)职工及配偶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市区或县(市)城镇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共有租赁住房和商品住房的。

  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2、租住商品住房的,可提取公积金的最高月租金标准分别为:市区职工个人800元/月;各县(市)和辽河垦区城镇职工个人600元/月。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计算。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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